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醉酒驾驶被抓,以及男子醉酒后做梦被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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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说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男子“捡尸”醉酒女酒店开房被判3年多,具体发生了什么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说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先来解答一下提问,再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解释。“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称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如果女方自始至终称是自愿的,法院会判决男子无罪。问题是,女方一直称是自愿,这案件又是如何经过警方侦查起诉到法院的呢?只能是报警时称被强奸,到了法院审判时又改口称自愿。如何是这种情况,法院会退回补充侦查,等待调查确定到底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再决定如何判决。
一、女方推翻自己供述的情形现在的强奸案件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恋爱过程中、或者约会过程中、或者婚外情一夜情之中。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强奸案有很大的不同,熟人之间在案发之前是有感情交集的、到达案发现场是有约在先的、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案发现场又多处于宾馆、包间、出租屋等比较隐蔽场所,没有其它证人或者监控录像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若要定男方强奸罪,主要依赖的是女方的口供。
有的女方报警之后又害怕男方受到严厉的处罚、有的被男方亲属花钱买通、有的在别人教唆下改口说是自愿。女方这一改口不要紧,法院也就无法判决,会将案件退给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忙活了一阵,最后却办了错案,可能还要面临追究,他们会轻易认“错”吗?当然不会!公安机关会对女方推翻供述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搞清原因也不难,把女方叫过来一哄一吓唬都知道了。男方家属对女方威逼利诱,促使女方翻供的,男方家属构成涉嫌妨害作证罪。律师参与其中的,构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些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捞出来人来,却把自己搭进去了。
二、法律对强奸行为中“醉酒”的评价女子醉酒后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只要女方报警,那个倒霉男子就是有一千张嘴也解释不清楚,等着坐牢去吧。这种情形在生活是比较常见的,两个人把小酒一喝,搞得晕晕乎乎,什么礼义廉耻都抛在脑后,随性乱来。
男女双方都喝得晕乎乎后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双方都有过错?都有过错不假,但法律评价不同。女方醉酒后受到侵害,在强奸行为中会被认定“醉酒丧失意志、失去反抗力”。即便女方在醉酒后表示自愿,酒醒矢口否认,那叫丧失意志无法准确自己的意愿。关键是,两个人处于二晕状态,男方哪里会有防范意识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呢!如果有这个防范意识,他也清楚后果,不至于发生这类丑事。
女方醉酒丧失意志,只要状告男方,基本都能将男方送进去坐牢。男方醉酒一样的会丧失意志,是不是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呢?想得美,刑法第十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差别!不过有一点,女方对男方的醉酒有促进行为的,法院也会认定女方有过错,会相应地减轻一些男方的刑罚,但不会免除刑罚。
三、案例:一夜情咋就成了强奸案?1、真实案例,使用化名。孙小伙与李小妹在火车上相识,两人聊得倍爽。下车后相约去吃夜宵,亲亲哦哦有说有笑有搂有抱,从前半夜喝到后半夜,一共喝了12瓶啤酒。孙小伙送李小妹回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上午,李小妹醒来后报了警。孙小伙一下傻眼了,直到警察把他拷走都没有缓过神来。
2、接下来男女方录下笔录,与其它案例高度相似。女方说,当时我喝酒了,什么也不知道,醒来后发现被侵犯了。男方说,喝酒后他们又搂又抱,她还能知道自己家在哪,没有喝得人事不知,她能抵抗能拒绝。当时她是同意的、水到渠成默许的、也没有反抗,不算是违背女方意愿,也就不构成强奸罪。
3、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小伙在被害人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孙小伙认为女方同意,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孙小伙在女方报案后没有离开现场,属于自首。女方深夜与男方长时间喝酒且表现亲昵,给男方发生容易引人误判的信号,又带男方回自己的宿舍,对本案负有相当的责任。据此,法院决定对孙小伙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孙小伙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减轻处罚,若不减轻处罚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写给朋友的话:回到提问上,发生强奸案后,男方亲属可以对女方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换取从轻处罚。不要自做聪明的违法捞人,小心把自己搭进去。再说喝酒乱性,因为醉酒发生强奸案情况已出现很多起,酒能助兴,也能坏事,有些便宜占不得,有些小聪明耍不得。男欢女爱本是愉悦之事,如果不受道德约束,那就像捡来垃圾一文不值!
男子“捡尸”醉酒女酒店开房被判3年多,具体发生了什么就是男子在路上看到女子喝得不省人事,想要占便宜就擅自将女子带去开房并且趁着人家没有清醒意识的状态强行发生了关系,最后被女子的家属找到,选择报警处理了。这个男的你说他没有一丝坏意我才不相信呢,如果真的是好心人,看到陌生女子在大街上呕吐,会将其带去警局或是询问其家人的电话让人来接。而不是这种啥话也没问,就扶着醉酒的女子去开房了,这一看就是想要“捡尸”占便宜,活该被判三年多。在这里我也劝告那些女孩子,喝酒可以,但一定不要喝得烂醉如泥,哪怕你真的想要疯狂大喝一场,也要在有好朋友在的情况下喝,不然就很容易被捡尸的了。
01、烧烤摊偶遇单身女子要啤酒在2020年的1月某天晚上,徐某跟三五好友在重庆潼南的一个烧烤大排档上喝酒聊天,在这期间遇到郑某讨要啤酒。郑某在讨要啤酒的时候已经是不省人事了,烧烤摊老板就是看到她喝得那么醉所以没再敢售卖啤酒给她,郑某没得到啤酒就向领桌讨要,徐某好心地给了两瓶啤酒,郑某人就离开了大排档。在这之后徐某依旧是跟朋友继续喝酒聊天,过了一个多小时才散场。
02、路上再次遇见单身女子喝得烂醉如泥在回家路上徐某看到有陌生女子蹲在马路上各种呕吐,就上前去询问要不要紧,这一看发现陌生女子就是那个跟自己讨要啤酒的郑某。因为郑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了,嘴上还各种嚷嚷着要喝酒,不想回家,徐某见状就心怀不轨将郑某带去了旅馆开房。开了房间之后徐某就趁着郑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关系,郑某也因为酒精作用下根本就无力反抗。
03、报警处理被判处3年直到第二天早上,郑某的家人找到了徐某所开旅馆的位置,打开门就看到郑某衣衫不整与一男子睡在一起就知道发生了什么,当即就选择了报警。徐某还狡辩说当晚郑某虽然是喝醉了酒,但是能行走,也能说话,两人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她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并没有反抗。不过经过法院审判认为,郑某蹲在马路上呕吐、走路也不稳就已经是醉酒状态了,不具备反抗能力与防卫能力,因为徐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一个犯罪构成了。
最终徐某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这事他一点都不无辜,他看到路上有女子醉酒就带去开房,就是有这个想法的了。现如今很多男子都想要在酒吧、夜店附近进行捡尸,就是想着女孩子喝醉了酒不能反抗比较容易占便宜,所以女孩子啊还是要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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